依據行政院於112年9月19日核定之「高齡科技產業行動計畫」,為強化普惠科技之應用,營造樂活銀髮世代,推動智慧科技於高齡照顧領域之實際落地,本署推動「創新照護產品及服務名錄照護機構獎勵」,鼓勵照護機構串聯資源進行科技導入與布建,並推進照護科技產品或服務深入各級照護之應用情境,促進照護產業發展。相關申請資料請詳閱附件。
【獎勵對象】
(一)限定期間內購買登錄於「創新照護產品及服務名錄」產品/服務之國內公私立照護機構。
(二)公私立照護機構:
- 老人福利機構,依照老人福利法設立之機構,且限計畫申請期間內評鑑結果為乙(含)等以上之機構。
(清單參考-社家署老人福利機構名冊:https://www.sfaa.gov.tw/sfaa/list/detail/5fW/5pe) -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,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,且限計畫申請期間內評鑑效期合格之機構。
(清單參考:https://ltcpap.mohw.gov.tw/public/index.html)
【獎勵額度】
每一機構最高獎勵新臺幣30萬元,擇優錄取。(實際獎勵金額以審查結果為主)
【申請時間】
115年10月1日(四)起至11月15日(日)下午5時截止。
(以申請E-mail寄出時間為準,逾期恕不受理)
【申請附件】
(一)申請表。
(二)限定期間內購買「創新照護產品及服務名錄」產品/服務之支出憑證影本。
- 113年度名錄:購買期間自114年11月3日至115年5月27日止。
(113年度清單:https://startup.sme.gov.tw/spp/sppnews/20240528001) - 114年度名錄:購買期間自114年11月3日至115年11月15日止。
(114年度清單:https://startup.sme.gov.tw/spp/sppnews/20250717001) - 115年度名錄:購買期間自115年6月2日至115年11月15日止。
(115年度清單:https://startup.sme.gov.tw/spp/sppnews/20260529001)
(三)設立許可證書影本。
(四)最近一期評鑑結果之公文影本。
(五)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(無則免填)。
(六)切結書。
※申請機構就複數產品/服務申請者,請每一產品/服務填寫一張申請表,並檢附所有申請產品/服務之個別支出憑證,憑證日期須在限定期間內。
※因每一屆名錄有效期間均為2年,113年度名錄產品已於115年5月27日屆期,若欲以購買113年度名錄產品申請115年度照護機構獎勵者,有效購買期間為114年11月3日至115年5月27日止(非於該區間內所開立的支出憑證,將無法進行獎勵計畫申請)。
【申請方式】
(一)參考本公告須知要求及附件格式,完成填寫申請附件並用印(請轉存為PDF檔,檔名:OOO機構全銜_115年度機構獎勵申請附件),並以E-mail方式寄至本計畫客服信箱(service@spp.org.tw)。
(二)信件主旨:OOO機構全銜_115年度機構獎勵申請(共O件)
【聯繫窗口】
(一)電話:02-2366-0812 #359(蕭小姐)(平日09:00-12:00;13:30-17:30)
(二)客服信箱:service@spp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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